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09-07-02 08:12  点击:[]

 

校属有关单位:

    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已开始,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函[2009]2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即原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共分四个奖种,分别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专利奖,各奖励评价指标和材料要求不同,请根据要求,选择合适的奖种进行申报。

    二、推荐奖励的条件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于7月15日前将《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书面材料一式1份,电子版一份交科技处统一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逾期自行办理。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8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3、申报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

    4、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7、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三、申报材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打印推荐书书面材料和导出电子版必须使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系统”。申报系统下载地址:http://211.68.23.93/xmsb 。

    2、若为国防类项目,请标明国防专用;

    3、所有项目必须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要求录入相关内容,同时附件材料必须按要求扫描形成JPG图片文件,论文制作PDF文件,并上传到网络申报系统。

    4、直报项目,按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有关要求填写,可直接填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有关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奖(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直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直报)推荐书的其他主件内容分别同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的主件内容。

    5、所有申报项目材料经过科研处形式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填写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推荐管理系统及上传附件,并打印和装订。形式审查只提交推荐书电子版(由推荐系统导出)及附件电子版。

    6、所有推荐项目的推荐书的正文一律按要求打印,各类推荐书连同有关附件按项目装订成册一式3份以及系统导出文件,于8月20日前交到科研处。

    因教育部奖申报在暑假进行,为了方便联系各位教师,凡欲组织申报“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院系及教师,请于7月10日前与科技处联系沟通,索要申报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

    联 系 人:李薇  王勇

    联系电话:86168071

 

科技处

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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