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由于夏季来临,各单位对空调需求增大。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办法》(陕财办采管[2009]22号)有关规定,空调等办公电器应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
按照财政厅、学校相关规定,国资处会同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进行招标,中标协议供货商为:西安仲夏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品牌:美的);西安融知商贸有限公司(品牌:格力)。上述两家空调价格明显低于市面同类型空调价格。
各单位分散采购空调时(采购金额不超过1万元),应按学校规定办理采购手续,在上述两个协议供货商中任选一家采购。
具体事宜请与国资处彭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8616811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