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对2022年度综合所得的收入额进行汇算清缴。请各位教职工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及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相关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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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萍
联系电话:8616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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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