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职工: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委托管理规定>的通知》全文予以转发。请需要申报鉴定门诊特殊疾病(即慢性病)的同志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办理。
联 系 人:杜兴荣 张 琳
咨询电话:86195705
校医院
2014年8月29日
上一条:关于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组织开展“五个一批”廉洁过节专项行动》精神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老生缴纳学杂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