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2〕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全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一切工作都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扎实做好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总结分析安全工作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场所,包括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实训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处置场所等。
(二)检查重点: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2.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3.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等管理情况;
4.气体钢瓶、压力容器、高温高压高速设备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5.消防设施、应急喷淋、洗眼器、急救药箱等安全硬件保障设施配置及维护情况;
6.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7.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落实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校内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3月29日—4月15日)
1.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1),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各单位于4月18日12:00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505@sust.edu.cn,纸质版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逸夫楼B807室)。
4.如需新增气瓶固定装置或气瓶标识牌,请同时填写并上报《实验室(科研室)气瓶信息统计表》(附件3)。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学校安全检查小组将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将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三)专家入校检查阶段(5月—6月)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整改意见反馈等。请相关单位和各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管艳红联系电话:029-86168668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3月28日